DRG一言解惑:打包付费,结余留用,超支分担,该怎么理解?
- 2020年8月4日
- 北京中卫云医疗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研究院
尽管近月来有关DRG支付改革的培训如火如荼,但医务人员面临的困惑还是不少,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DRG,“DRG一言解惑”专栏继续走起,一问一答,言简意赅。您对DRG还有哪些困惑?欢迎各位在后台留言提问。
问:DRG打包付费,是病人出院后医保结算付费吗?
答: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“年度预算、月度预拨、季度考核结算、年终清算”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结算。
(1)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预算管理,按照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近年各季费用发生规律,分配各季预算额度。
(2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前两月按定点医疗机构当年月度预算额的90%进行预拨。
(3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按照当地《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考核表》,对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运行情况进行考核。再根据考核情况,按照支付标准和细处细则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进行结算,结算时按定点医疗机构DRG结算费用的10%预留质量保证金。
问:DRG付费“结余留用、超支分担”是什么意思?
答:统筹区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,应在分析原因、厘清责任的基础上,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,这个(留用)比例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绩效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在浙江省,2020年度医保基金年度决算结余部分的85%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,超支部分的85%由定点医疗机构分担。
声明:原创内容著作权归中卫云研究院所有或持有。未经许可,禁止进行转载、摘编、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。申请授权转载请致邮:lcwzwzdb@163.com。